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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体(个人)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政策公告

来源: 高台县林草局 发布时间:2025-03-11 08∶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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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政策依据

根据甘肃省财政厅、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《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甘财资环)〔2023〕17号。

二、补贴范围

集体(个人)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:纳入国家级公益林补偿的集体(个人)。

三、补贴标准

本次资金兑付为2025年国家级公益林提前批集体(个人)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:7元/亩/年,其中:直补集体(个人)4.9元/亩/年,统筹2.1元/亩/年。

四、办理程序

根据《甘肃省公益林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做好日常监管,经县级检查验收后,根据验收结果通过“一卡通”系统兑付补助资金。

五、资金发放

由县林草局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补贴资金支付到“高台县惠农资金代发户”,并联合县财政局将下达资金文件及审核无误的花名册传送至各镇。各单位按照相关操作步骤完成资金发放流程,由代发银行通过“高台县惠农资金代发户”将资金发放至农户“一卡通”账户,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和资金发放台账登记工作,接受社会监督。

监督举报电话:0936-662161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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