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政策依据
根据甘肃省财政厅、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《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甘财资环)〔2023〕17号。
二、补贴范围
集体(个人)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:纳入国家级公益林补偿的集体(个人)。
三、补贴标准
本次资金兑付为2025年国家级公益林提前批集体(个人)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:7元/亩/年,其中:直补集体(个人)4.9元/亩/年,统筹2.1元/亩/年。
四、办理程序
根据《甘肃省公益林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做好日常监管,经县级检查验收后,根据验收结果通过“一卡通”系统兑付补助资金。
五、资金发放
由县林草局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补贴资金支付到“高台县惠农资金代发户”,并联合县财政局将下达资金文件及审核无误的花名册传送至各镇。各单位按照相关操作步骤完成资金发放流程,由代发银行通过“高台县惠农资金代发户”将资金发放至农户“一卡通”账户,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和资金发放台账登记工作,接受社会监督。
监督举报电话:0936-6621616